依目前台灣相關法律,必需先在大陸地區與大陸新娘完成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才可以申請大陸新娘來台手續、依親居留等。而在大陸要領取結婚證,台灣男方只要準備好身份證明文件、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而大陸女方準備好大陸身份證、戶口本就可以完成登記和領取結婚證。 但是,隨著兩岸通婚頻繁,有些業者為了盡快完成相關手續,就會有假造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等情況;所以大陸某些地區,已要求必需完成文書驗證,才承認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的有效性,然後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和領取結婚證。 而什麼是文書驗證呢?要如何進行呢?我們簡單說明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