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契丹婚俗談起姐夫娶小姨古来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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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見,世宗耶律阮封漢族宮女甄氏為後,會在契丹朝野掀起怎樣的滔天大浪!不少貴族對於耶律阮破壞了契丹社會兩姓通婚的傳統習俗非常不滿,蕭氏家族對此更是無法忍受。他們紛紛要求耶律阮另立契丹女子為後。

在反對勢力的不斷聲討和重重壓力下,耶律阮只好於天祿四年(950年)立自己原先的妃子蕭撒葛只為皇后。但他仍然保留了甄氏皇后的地位,並把全部的感情都用在了甄氏身上,直到生命結束。於是,大遼一度出現了兩位皇后比肩並立的奇怪現象。

然而,除了耶律阮,在其他契丹人的眼裡,無論生前還是死後,甄氏始終都是一個陌生人。甄氏死後,悲劇接踵而至。她的屍體被草草地埋葬在荒野,十八年後才被正式收葬,並且始終都沒有得到應有的諡號。明明已被世宗"立為皇后",在《遼史•後妃列傳》中,卻被史官稱之為"妃",且位列蕭氏之後。《遼史•世宗本紀》中,至少應該記載"某年某月冊立某氏為皇后",但史官對她竟隻字未提!

是因為甄氏不是契丹人,不是蕭家的女兒、比皇帝整整大十歲?還是因為甄氏出身低微,曾經身為後唐、後晉兩朝宮人?總之,史官一想起皇帝對這位漢族"資深熟女"一系列的幸之、用情和冊立,就覺得渾身不舒服,在落筆著墨之時,難免就有些不情不願不賣力。

實際上,契丹族的婚姻還是比較開放自由的,契丹人的貞潔觀念也是比較淡薄的。因為契丹人離婚再嫁再娶者可以說是稀鬆平常之事,而且離婚的權利為男女共有,雙方均可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出離婚要求,尤其是遼代的公主,在婚姻上更是具有很大的主動權。

都說"皇帝的女兒不愁嫁,嫁到誰家誰家愁"。從《遼史•公主表》所列的36名公主中我們可以看出,情況還真是這樣。除天祚帝6個女兒婚姻不明外,離婚再嫁者有6名,占可知婚姻狀況者的1/5,其中甚至有二離三嫁者、三離四嫁者。如景宗渤海妃所生女淑哥,"與駙馬都尉盧俊不諧,表請離婚,改適肖神奴。"聖宗欽哀皇后女嚴母堇,下嫁肖啜不,後"改適肖海裡,不諧,離之。又適肖胡覩,不諧,離之。乃適韓國王肖惠。"對這些公主而言,想嫁誰就嫁誰,想離也毫不戀情。她們青春年華的大半時間都是在結婚、離婚中度過的。

由於契丹婦女再嫁情況過於頻繁,統和元年,聖宗開始"詔賜物命婦寡居者"。目的之一就是企圖用賞賜財物的手段穩定命婦的寡居生活。這道詔令從側面反映出寡居的命婦也在積極尋找新丈夫、籌建新家庭。由於命婦再嫁牽涉面較大,故開泰六年,聖宗索性下達了"禁命婦再蘸"的詔書。這說明,遼代命婦再嫁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否則朝廷不會制定頒佈這樣的法令。但儘管如此,聖宗本人也沒遵守這條法令,有的命婦再嫁就是在他親自主持下進行的。有嫁必有娶,婦女再嫁,不以為恥,男人娶寡,無人論非,這已經成為契丹人司空見慣的婚姻現象。

這其中最甚者還要數齊妃與蕃奴的結合。齊妃是承天皇太后蕭燕燕的大姐蕭胡輦,最初嫁給了耶律德光的次子齊王罨撒葛,故以齊妃相稱。齊王死後,被追封為皇太叔,寡居的蕭胡輦因此成了皇太妃。蕭胡輦是一位在軍事、政治方面都很有作為的女性。在一次閱馬時,對一名相貌俊美的奴隸撻覽阿缽一見鍾情,立即召之侍寢。蕭太后知道消息後大怒,她雖然不反對蕭胡輦再嫁,但堂堂的皇太叔正妃與奴隸燕好,實在有失身份。於是,她下令將撻覽阿缽施以刑罰,趕往遠方。但是,蕭太后這樣做,並沒能割斷齊妃對蕃奴的愛戀之情。一年之後,齊妃向蕭太后提出請求,一定要嫁給撻覽阿缽。蕭燕燕這時氣頭已過,想想自己確實對姐姐不夠體諒,便答應了她的要求。為使兩人匹配,她將撻覽阿缽封為將軍,並令他帶兵西征韃靼為國立功,以平國人之口。就這樣,經過一番波折,齊妃終於與蕃奴結成了夫妻。

齊妃作為女性高級貴族公開追求男奴並且成功;世宗耶律阮衝破世俗禁忌,不顧民族地位差別,納比自己大十歲的兩朝宮人甄氏為後。這些情況在中國歷史上是比較罕見的,也可以說是個特例。但如果沒有契丹婚姻中較為自由開放的風氣,要做到這些,恐怕也是不可能的。這也反映出契丹人的貞節觀念還是比較淡薄的。所以,一部《遼史》,僅僅記錄了5位元貞婦烈女。

遼王朝建立之後,一些氏族社會時期的原始婚俗依然被保留了下來。其中主要是流行收繼婚制:妻繼母婚、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等是其最主要的表現形式。

北宋文惟簡《虜延事實》記載:"虜人(契丹人)風俗,娶婦於家,而其夫身死,不令歸宗,則兄弟侄皆得以聘之……"

丈夫死後,其妻由家族內的晚輩繼娶之,如兒子續娶後母為妻,侄子續娶寡嬸為妻等,這種接續婚是最受漢族人非議的一種婚姻形態。在漢族人眼裡,晚輩娶長輩為妻,雖然不是自己的親生母親,但也是有違人倫的。但在契丹人眼裡,卻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據《耶律庶幾墓誌銘》記載:"慣甯相公故,大兒求哥妻繼母骨欲夫人宿臥,生得一個女兒,名阿僧娘子民,得兒一個,名迭剌將軍。"不但能夠娶繼母做妻子,還可以生兒育女,繁衍後代。

從這條記載來看,契丹人對於這種婚姻不僅不以為恥,反而認為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堂而皇之地將其寫在了自己的墓誌銘文中。

當然,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漢化程度的加深,有的契丹人也不願意接受這種習俗。如秦晉國妃在16歲時嫁給自己的親舅舅秦晉國王耶律隆慶。秦晉國王死後,聖宗皇帝下詔,讓隆慶的兒子耶律宗政繼娶隆慶的妃子蕭氏,宗政拒不奉詔,以至終身未娶。儘管如此,當秦晉國王妃和耶律宗政死後,皇帝還是又下詔書,將他們以夫妻名義合葬了。活著不在一起同居,死了也要將他們埋在一處。

夫兄弟婚,又稱"報寡嫂",就是哥哥死後,弟弟有權利和義務娶其嫂子為妻,又稱收繼或轉房。這種婚姻在遼代契丹社會中也比較常見,就連公主也不能例外。道宗的二女兒趙國公主嫁給蕭撻不也,蕭撻不也因事被害,其弟訛都翰依照習俗,將收繼趙國公主為妻,趙國公主雖不願意,但也不得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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