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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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管是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在入台後就可以立即辦理居留證,而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在取得相關居留證後就可以在台灣工作,依法不用辦理任何工作許可,但仍有不少雇主不瞭解此相關規定。

移民署桃園縣服務站為了促進新移民的工作權,即起核發外籍配偶IC居留證時,會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希望讓雇主們放心雇用,增加新移民工作機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通過,確認持有合法居留證的外籍配偶等新移民,不管婚姻狀況、配偶是否死亡,只要符合移民法可以繼續居留,且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就能工作。

鑑於多數雇主憂心雇用新移民恐怕觸法,移民署桃園縣服務站即起核發外籍配偶的居留證,會在居留事由欄內,加註紅色字樣的「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要讓雇主安心雇用新移民。

服務站也提醒,目前已取得居留證的新移民,也能返站申請換發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的新居留證,但需收取五百元的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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