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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這個名詞在台灣已經很普遍;台灣人到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完成婚姻大事已經是非常普遍,從海南新娘到東北新娘都有許多台灣人迎娶,使得在台灣的大陸新娘越來越多。而大陸新娘入台團聚後,難免會有一些問題需要協助,以下各種醫療補助及親職假提供參考:
產前健康檢查
凡加入全民健保婦女,懷孕得免費補助10次健康檢查;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設籍山地離島偏遠地區的孕婦,於第七次產檢,得接受乙型鏈球菌培養篩檢。
妊娠醫療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或生產時有合併症和併發症,可由健保給付相關費用。
生產醫療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生產時生育婦女有相關的疾病或新生兒早產、保溫箱治療等,可由健保給付相關費用。
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
1.補助對象:3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兒童。
2.補助金額:就醫時自動減免全民健康保險門(急)診、住院時部分負擔費用。
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0-未滿18歲)
1.補助對象: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
2.資格條件:兒童及少年的家庭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3.補助金額:按月全額補助兒童少年自付的健保費。
安胎假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最長可達1年)。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餘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可依相關法令規定請假。
陪產假
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3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產假
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 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5日。受僱者如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8星期與4星期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育嬰假(0-未滿3歲)
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子女滿3歲止。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得請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大陸新娘姊妹在台灣生活,依法也可以享有各種醫療補助及親職假,提醒所有大陸新娘姊妹不要錯過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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