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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所有包含大陸新娘新住民婦女未納全民健保前享有生育健康,懷孕期間能受規律的產前檢查措施,102年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持續推動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前產前檢查補助,由以往的5次大增至10次。對懷孕婦女而言,產前檢查是重要且必需,定期「產前檢查」有助於減少懷孕期間生理和心理的不適、幫助孕婦了解懷孕期間生理變化及胎兒的健康問題,可預防準媽媽發生合併症及畸形兒的產生。
新住民懷孕婦女應備齊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區之衛生所提出申請,一般而言,新住民來台後,除了受雇者可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始納入全民健保。已經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的新住民懷孕婦女可以直接到各醫院或婦產科診所進行產前檢查,還沒有納入全民健康保險者,則可以向當地區衛生所申請開立產前檢查補助單。
補助每胎以10次為上限,每次最多補助600元。衛生局於101年共受理案次763次補助金額達新臺幣45萬5282元整。產前檢查補助申請備齊證明文件、經衛生所人員確認無誤後列印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衛生所人員核職章後發給個案乙式五份作為就醫憑證使用、懷孕婦女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乙張個案紀錄聯,遺失就不再補發。為了使寶寶順利生長,期望各位準媽媽務必定期到醫療院所做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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